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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09/2026-0162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行政复议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168号永州市司法局二楼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6-8368045,8368097
出行交通:市内可乘坐14、20、24、32公交车到达
一、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一)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县级(含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行政复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
(三)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公安、国家安全、刑罚执行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与执行刑罚的行为;
(二)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
(三)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论证、请示、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督促履责等行为;
(五)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等行为。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行政复议最长期限: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fy.moj.gov.cn/)或者微信“掌上复议”小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邮寄收件人: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件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168号永州市司法局二楼,联系电话:0746-8368045,8368097)
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数量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总数再加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应当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律师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复印件、法律服务所开具的函);
(四)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五)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10人的,推选2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行政复议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情况)
住所:……(写明有效证件上的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写明申请人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
住所:……(写明地址)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部分撤销/责令重做/变更/确认违法/确认无效/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行政赔偿等)。
事实和理由:(陈述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申请人知悉行政行为、申请人主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主要事实、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3.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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