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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5-25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号 : 永政办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2021-05-25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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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1〕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调研论证、起草任务。

二、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找准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

三、扩大公众参与。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通过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切实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各起草单位在报送送审稿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切实推进民主立法。

四、加强组织协调。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对本年度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的工作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要抓紧审查修改。对于部门争议较大的事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配合市人大审议和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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