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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9/2020-0013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6-01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号 : 永政办发〔2020〕9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2020-06-01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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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09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主体。起草单位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经费到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调研论证、起草任务。

二、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

三、扩大公众参与。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通过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切实推进民主立法。

四、加强组织协调。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对本年度起草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的立法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要抓紧审查修改,督促起草单位尽快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部门争议较大的事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配合市人大审议和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附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一、预备出台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序号

     

起草单位

工作要求

1

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年度结转项目,待《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修改完成后,即行出台。

二、提请市人大预备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序号

     

起草单位

工作要求

1

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20207月底前提交送审稿合法性审查;

2.20208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20209月底前提交市人大。

2

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20208月底前提交送审稿合法性审查;

2.20209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202010月底前提交市人大。

三、配合市人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序号

     

起草单位

工作要求

1

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市林业局

本项目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需继续配合市人大做好法规审议等有关工作。

2

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本项目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需继续配合市人大做好法规审议等有关工作。

四、配合市人大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序号

     

起草单位

工作要求

1

永州市住宅小区电梯管理条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起草单位牵头调研,2020101日前报送调研结果。

2

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由起草单位牵头调研,2020101日前报送调研结果。

3

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由起草单位牵头调研,2020101日前报送调研结果。

   备注:本立法计划所列《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已提请市委2019年第4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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