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要闻 > 县区动态
索引号: 4311000009/2021-0050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5-24
名称: 永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将由政府集中管辖
文号 :    
永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将由政府集中管辖
2021-05-24           来源: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日前,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行政复议案件由政府集中管辖。

《通知》规定,除中央、省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省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市、区)各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6月1日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政府集中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将更为便民,申请人能快速“找到”行政复议机关。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将实现行政系统内最大限度的中立性,充分发挥“办理一案、规范一事、教育一片”的工作效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永州市司法局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联系我们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09

永州市司法局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9375号  电话:8511151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