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0/2018-0286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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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2016年度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61号)等文件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就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
二、实施步骤
1、全面开展自查。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5]191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7]13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检查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合法、合规等,填写《2016、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
2、认真组织整改。各县区要加强对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使用管理,进行全面自查,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2018年2月6日前与自查表一同报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公务员及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不发放办案补贴,成本费用据实报销。公职人员违规领取的补贴要按规定予以清退。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各种违规问题,要坚决整改并如实上报。市局将于1月29日起对各县区专款使用情况开展督查。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和落实好整改措施,确保自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专款专用。各县区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沟通,争取专项资金及时到位;要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依法管理法律援助经费,不得将法律援助专款用于弥补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不足,确保专款专用,努力发挥经费使用的最大效益,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3、严肃纪律。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查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廖玲玲 6227263(办) 18574656118
邮箱:yzflyz@126.com
附件:2016、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使用情况自查表
永州市司法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