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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9/2024-01143 发文日期: 2024-03-25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永政办发〔2024〕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2024-03-25           来源: 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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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要求。各起草、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对照工作时限,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除涉密项目外,起草单位应当在报送送审稿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送审稿。调研论证项目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

二、着力提升政府立法质效。各起草、责任单位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面落实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专家论证、听证等立法程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从实际出发安排体例结构和条文内容,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责任单位的立法进度,对报送的送审稿认真审查。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一审:沈雪葵;二审:冯岳东;三审:林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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