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9/2025-0128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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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5月1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7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认真总结,反思问题,站在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严肃认真整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地整改落实。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所党委书记李序军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期间多次组织召开党委会,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所警察职工思想认识。二是精心谋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成立了以所党委书记、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58个具体问题,做到有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方案,有巡察整改责任台账,有巡察整改措施,有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抓常抓长。
截至2025年2月28日,巡察反馈的5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52个,阶段性完成整改6个;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3件,已办结3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够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存在差距方面。
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作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心走实。2024年共召开21次所党委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内容均为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下一步,将长期坚持抓好“第一议题”制度的落实。
问题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中心组学习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理论学习管理,明确中心组学习发言要求,拟定发言计划,深入开展专题研讨。2024年第4、5、6、7次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中,有关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发言达28人次。二是科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每次学习主题和重点内容,确保学习计划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2024年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12次集中学习,已严格按《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计划》开展集中学习。
问题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学用结合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重点深入学习。2024年第5次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议和7月30日党委扩大会上补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相关内容。二是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在 2024 年第5次、第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中,分别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就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拓展自戒康复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讨。三是创新工作狠抓落实。2024年6-10月,在全市11个县市区16所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放飞梦想,无毒青春”禁毒巡回宣讲活动,1万余名师生接受禁毒教育。2024年底,新建的祁阳白水镇、零陵珠山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正式运行,真正做到了学用结合,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问题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二是严格落实审核机制,通过增加审核人员、审核次数,并组织专业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发言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质量。
问题5: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理论学习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明确发言要求,拟定发言计划,深入开展专题研讨。2024年第4、5、6、7次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中,中心组成员作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发言达28人次。二是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其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材料撰写质量。三是严格校稿。由政治处指定专门人员校稿,对每份研讨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雷同稿、抄袭稿,确保发言材料质量。
问题6:机关政治建设较薄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补学,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列入所党委会学习内容并以党建工作提示的形式下发各支部,加强学习。二是落实集中学习制度,认真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戒毒职能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能力水平。
问题7:机关政治建设较薄弱,传达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好相关内容补学。2024年7月,所党委对2020—2023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工作会议精神进行补充学习。二是落实好学习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审定年度学习计划,确保不缺学漏学重点内容。
问题8:机关政治建设较薄弱,对政治轮训工作不重视。
整改情况:修改完善《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轮训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组织政治轮训1次以上。2024年8-9月已组织全所警察开展政治轮训,课程内容涵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警示教育等方面。
问题9:机关政治建设较薄弱,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并签订承诺书,同时对全体警察职工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结合“大练兵”活动和“纪法教育年”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全体警察职工纪律意识。
问题10:教育戒治工作有差距,执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长效机制,严格制度落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执法作风转变;二是强化教育学习,以“大练兵”活动为抓手,通过集中学习、警示教育、专题授课、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全所警察专业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问题11:教育戒治工作有差距,执行“四区五中心”标准化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动生产项目引进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二是筹建戒毒康复专区。硬件改造已基本完成,软件建设已基本完善,待批复后开始收治戒毒康复人员。三是常态化开展回归指导区工作。已完成回归指导区搬迁,并根据工作规程对临近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常态化开展相应指导,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四是加强空置房管理。根据2021年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做好戒毒人员集中管理和戒治区空置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对空置房封存,并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进行安检巡查。五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模式。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司法部《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模式》要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和教育矫治工作。
问题12:教育戒治工作有差距,戒毒人员回归指导和后续帮扶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回归指导教育,在回归指导教育课堂开设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课程,帮助戒毒人员强化职业规划、提升就业能力。二是发动社会各方资源,联络有关企业,筹备开展就业推介会,签订劳务合同意向书6份,帮助戒毒人员出所后顺利就业,回归社会。三是加强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对所内戒毒人员进行培训,使戒毒人员在所期间能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四是增建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通过指导站加强与解除戒毒人员所在辖区各单位合作,强化了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和社会融入帮扶。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
问题13: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情况: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廉政谈话,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警察职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实“日巡周查月督季评”督导检查制度,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问题14:监督责任履行有差距。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警察职工进一步学习了《清廉制度汇编》《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等制度,定期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整治,督促各党支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在全所开展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专项活动,严格执纪监督,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问题15:戒治大院内部管理有待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调优配强安全生产人员配置,提任年轻科长负责安全生产科室工作;二是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戒治大院内部管理;三是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车辆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问题16:戒治大院内部管理有待规范,未定期认真开展场所安全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场所安全检查相关规定,制定了《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隐患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办法》;二是制作了《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手册》,对全所各部位进行了风险等级评估和风险等级管控区域划分;三是对全所范围内涉及场所安全稳定的区域建立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网络,实现全区域覆盖。
问题17:戒治大院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卫生医疗所药品管控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对药品流转全过程进行了仔细梳理,修改完善药品管理制度。三是制定过期药品处置制度,今年处置数批过期药品,均由监察室等部门进行第三方监督,送交医疗废物公司处理,单据留存备查。四是针对收治人数变化等新情况,我们严格以消耗量来制定采购计划,节约了资金。五是目前已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医疗管理系统购买,并投入使用,已经实现了药品全程电子化管理。
问题18:戒治大院内部管理有待规范,戒治大院内人员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重点加强《涉危重点人员管理制度》《民警直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学习,进一步明确警察职责,强化警察担当。二是强化纪律约束,加大对警察履职尽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戒毒人员依规处理。三是强化戒毒人员行为养成培养,组织学习相关制度,规范戒毒人员日常行为表现。
问题19:违规发放津补贴,超范围发放值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费。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同时安排专人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核准超范围发放人员、金额,并完成清退。2024年4月,已将超范围发放的金额清退至“永州市财政局代管预算单位资金专户”。二是每年七月,由政治处会同财务科对本年度执勤津贴和加班费进行初步核算,防止人员变动过大,造成超范围发放情况。
问题20: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发放伤残保健金。
整改情况:经核实,我所发放的伤残保健金均按照市财政部分核对拨付标准,再发放到个人,但巡察组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区分问题后,我所目前已参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当年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按伤残等级全额负担其伤残保健金。下一步,将加强财务人员伤残保健金文件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问题21: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预算编制申报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对预算编制申报不合理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二是要求财务科加强业务学习,完善下年预算编制申报工作。目前,我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调整2025年戒毒专项经费预算。
问题22: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科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金额登记造册,已清退往来款并上缴市财政。二是尚未清退的剩余往来款,预计在2025年4月前完成。三是2024年9月将长期借款35万元列入2025年非税收入征缴计划并上报市财政局,已于2025年1月将长期借款上缴市财政局非税账户。
问题2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2024年4月,已将2020年—2023年基建账户余额及利息上缴市财政局代管户。2024年3月起严格按照收支管理两条线制度。
问题24: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账户及资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将基建账户余额及利息上缴市财政局代管户,并注销该账户,杜绝经费开支未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的情况。二是已将永新建材厂2022年利润及干部食堂刷卡收入上缴市财政局。
问题25: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资金拨付不规范。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审核,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完善支付凭证材料,行政账转拨至工会账的佐证材料中已增加资金拨付请示报告。
问题26: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财务科将2022年7月采购的桌椅入固定资产,同时,将举一反三,核查近几年采购的固定资产入账情况。二是经核实,永新建材厂固定资产已处置,但资产负债表中未及时更新,显示资产未计折旧,目前已更新处理。
问题27: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烂账尾款清理有待跟进。
整改情况:目前,往年度警察服装费已于2024年9月结清。公务员招录体能测试场地租用及相关人员劳务费1.18万元已督促报账人及时提供正式发票报账,预计2025年4月底整改到位。
问题2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财务科立行立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二是立即将项目工程结算金额转固定资产。2024年9月,该项目工程结算金额已转固定资产。
问题29:小卖部存在廉洁风险,小卖部账物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科室作出情况说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2024年1月27日,引入了新的阳光消费系统。该系统由戒毒人员家属直接充值至戒毒人员专用账户,系统会实时更新充值金额,不存在时间差,避免了财务数据与“阳光消费系统”不一致的情况。
问题30:小卖部存在廉洁风险,往来款挂账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财务科立行立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二是责令财务科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会计水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执行,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问题31:小卖部存在廉洁风险,利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财务科立行立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二是责令财务科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守财政纪律,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执行,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问题32:小卖部存在廉洁风险,财务报账资料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财务科立行立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二是责令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守财政纪律,提升报账审核能力,完善报账制度,进一步规范报账程序。
(三)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存在薄弱环节,机关党建工作有短板。
问题33:领导班子对改革转型思考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戒毒工作由内向外拓展,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2024年5-10月,已在全市16所高校、高职院校开展禁毒宣讲活动,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二是增设工作站点,扎实开展社区戒毒。在零陵区珠山镇和祁阳市白水镇增设2个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目前2个站点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并开展工作。三是着眼警察综合能力素质培养,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2024年,我所警察在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比武中取得了禁毒戒毒宣讲师三等奖、个别教育能手三等奖。四是探索开展自愿戒毒工作,拓展自戒康复职能。目前,已向上级部门提交了《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增加戒毒康复工作职能的请示》,尚待批复。
问题34: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市强戒所长茅坪旧址渣土倾倒长期失管。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科室对土方回填作出了情况说明;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到老所巡查,杜绝非法倾倒渣土行为;三是强化宣传,采取设置警示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提高保护生活环境的意识,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倾倒渣土的行为。下一步,我所将积极配合市纪委调查并持续进行整改。
问题35: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市强戒所移交市中心血站的两栋危房产权不明晰导致无法过户。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科室作出深刻检查。二是2023年11月30日,党委会研究通过对习艺楼和老所两栋职工宿舍进行安全鉴定的决议;2024年1月,鉴定结果显示老所两栋职工宿舍为D级危房(建议拆除)。三是2024年5月,与相关部门沟通,原住户拒绝拆迁,启动拆迁程序存在难度。四是2024年6月,对老所两栋危房进行隔离和修葺加固,避免房屋坍塌造成安全事故。五是继续做离退休住户思想工作,劝其搬离危房。由于历史原因,两栋职工宿舍的产权不明晰、无法办理完整的产权,下一步,待市里出台相关政策以后,进一步明确危房产权,消除危房产权不明晰的安全隐患。
问题36: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解决不力,新所习艺楼(原零陵监狱旧楼)墙体开裂。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30日,党委会研究通过对习艺楼和老所两栋职工宿舍进行安全鉴定的决议。2024年1月,鉴定结果显示习艺楼为C级(建议加固)。二是2024年6月,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习艺楼及内围墙加固施工的竞价单,2024年7月已完成习艺楼加固的施工。
问题37: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严,党委会存在议而不决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会议议题呈报单》,要求议题呈报应当程序到位,材料准备不到位、内容不成熟、会前酝酿不充分的议题不予上会。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议事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议事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由所监察室对每个议事环节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违反议事制度规定或出现工作失误的情况,进行及时问责和处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问题38: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其就“插花项目为试用项目,试用期满后未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二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进一步量化、细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式和程序,确保重要事项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所党委会研究决定。
问题39: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严,存在会前酝酿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议事决策制度细则,明确规定各类议题在会前的酝酿程序、时间要求、参与人员范围等关键要素。二是强化会前沟通机制。议题发起部门在提交议题前,需主动与相关党委成员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对议题进行初步完善。三是加强会议筹备管理。政治处负责会议筹备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要严格按照议事决策制度要求,逐一核对议题的会前酝酿情况。
问题40: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有瑕疵,干部任用纪实表记载错误。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纠错。给予当事责任人谈话提醒,提高思想认识。对于干部任用纪实表中的错误信息,立即启动纠正程序。明确专人负责,通过查阅原始档案、与相关人员核实等方式,获取准确信息,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正,并确保修正后的纪实表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二是建立纪实表复查机制,在完成修正后,由专人对修正后的纪实表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信息准确性、逻辑连贯性以及格式规范性等,确保纪实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三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重新修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细则,细化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要求,明确每个步骤的责任人及职责。例如,在民主推荐环节,详细规定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推荐结果统计等具体内容。
问题4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有瑕疵,干部档案不规范、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对已发现的3名干部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补齐相关材料。二是举一反三,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查缺补漏,并按要求进行归档整理,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三是政治处人员加强人事档案业务知识学习。
问题42:干部队伍建设着力不够,中层年龄结构偏大,轮岗交流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干部调整配备工作。2024年,我所进行人事调整2次,调整配备干部23人次。二是领导干部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截至2024年9月,我所科室正职20人,平均年龄46.5岁;科室副职26人,平均年龄38.2岁,其中90后6人,占比23.07%,干部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三是截至2024年12月,已对人事、执法、项目审批等岗位连续任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干部进行大面积换岗交流。
问题43:干部队伍建设着力不够,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办法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动职级晋升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结合职级晋升对全所警察进行了2次教育,突出实绩导向,确保择优晋升,杜绝出现“躺平式”干部。三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拔晋升时优先考虑工作业绩和在艰难困苦一线工作的表现。2024年,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援建等工作的警察均获得了优先提拔晋升。
问题44: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谈心谈话。坚持“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和科队负责人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话、科队负责人与本部门同志谈话,通过谈心谈话,进一步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强化“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全体警察职工遵规守纪,文明行车,酒后不驾车。二是开展专项活动。2024年6月,开展酒驾醉驾“镜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增强规矩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2024年9-11月,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关于湖南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违规饮酒的规定》并签订承诺书,进一步教育引导干警职工遵守纪律法规,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科室、大队开展视频巡查督查、警务督查、酒精测试,将发现的问题纳入考核,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职工严肃追究责任。2024年度开展警务督察46次,未发现违规饮酒情况。四是严格落实《关于落实视频巡查戒毒场所发现问题分类处置清单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期间违反《办法》中明确的3类35种情况的干部职工,严肃责任追究。
问题45: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已组织2批8人次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培训,支部党建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督导。2024年,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开展党建工作检查3次,发出通报3期,督促各支部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各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深入、辣味十足。四是通过所党委书记、支部书记上党课,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
问题46: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11月,我所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充分征集各部门意见,并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会中,参会人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统一思想、纠正错误、增强团结的工作效果;会后,针对会上查摆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将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整改促工作,以工作带整改,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二是责令当事人修改对照检查材料,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避免材料出现雷同情况。
问题47: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结合上级党组织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细则》。明确规定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各类组织生活的开展频次、内容要求、参与人员范围以及组织流程,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的职责、参与方式以及考核标准等内容。二是加强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制度规定、操作流程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问题48: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制度。2024年7月以来,各支部组织党员开展观看党员教育片、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30余次。二是从各支部选送党务工作人员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市直机关党务工作培训班”培训,提升各支部党建工作能力。三是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台账。10月12日、15日组织全体党员赴道县陈树湘烈士生平事迹陈列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组织第四季度入党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
问题49: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未足额上缴党费。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数据并造册,已补缴少缴的党费。二是制定党费专项制度。明确本单位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以党员每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依据,收缴比例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规定党费收缴时间节点为每月 20 日前,党支部向党委上缴党费每季度 1 次,同时明确党支部书记为党费收缴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党费收缴、核算与上缴工作,确保党员及时足额上缴党费。
问题50:党员发展、管理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颠倒。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手册》学习,熟练掌握发展党员程序。积极与市直工委对接,补充完善发展党员资料,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二是加强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业务培训。邀请党建专家或经验丰富的党务工作者进行授课,培训内容涵盖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党员管理规定、发展党员流程实操、常见问题解析等。三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已经发展成为党员的人员,如发现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违规发展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问题51:党员发展、管理不到位,党龄计算存在错误。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当事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选派8名党务工作者参加一期、二期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强化党组织工作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党建能力;三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提升党务工作者专业能力。四是对党龄计算存在错误的材料进行修订,严格落实审核机制。
问题52:党员发展、管理不到位,入党审批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严格落实审核机制,规范公文起草、审核、签发、下发各个环节流程,加强对材料的二次、三次审核,把好公文材料质量关。三是对相关人员的入党审批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
问题53:党员发展、管理不到位,部分党员违规违纪,造成消极影响。
整改情况: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开展警示教育,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时节以及警察职工“八小时”之外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问题的责任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作出相应处理,全体警察职工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提高。
问题54:工作作风不实,落实《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并重新报送相关部门。二是严格落实审核机制,加强对调研报告的二次、三次审核校稿,规范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等各个环节流程,把好质量关。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将大兴调查研究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警察职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问题55:工作作风不实,所务会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所务会制度要求,规定每月月底召开所务会,且自2024年8月份开始,所务会与场所安全形势研判会合并召开,统筹解决风险隐患整治、矛盾纠纷化解和场所发展等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服务效能。
问题56:工作作风不实,会议、学习记录不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对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行补充学习。二是结合最新党建工作要求,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台账材料每季度进行检查并通报。2024年4月、7月、10月,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集中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通报,进一步规范督促各支部的集中学习台账资料的记录、留存。
(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扎实
问题57:真改实改存在差距,关于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使用自制收据的问题未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科室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向财政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加强学习。三是2024年1月启用阳光消费系统,接见款由戒毒人员家属直接充值,已避免使用自制收据的现象。
问题58:真改实改存在差距,门面房清理登记不到位。
整改情况:因历史遗留、资料缺失等问题,目前暂时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下一步,将按照市机关事务局要求,将此门面房列入第三批房屋产权集中整改计划,预计2025年12月前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照市委的严格要求,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我们将以对党绝对忠诚、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持续深化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巩固,确保整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是持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政治根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起党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绝对领导责任。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精准落地、全面贯彻,以高水平履职赋能我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强化整改落实。坚定不移推进整改进程,对巡察整改工作保持高度警觉与重视,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得到有力回应、扎实落实。针对已完成及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常态化开展 “回头看”,确保整改目标不偏移、整改标准不降低、整改力度不减弱,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整改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与意见,在确保整改到位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党委会议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制度规范。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将巡察工作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全面提升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8358098;电子邮箱:yzsqzgljdszzc@163.com。
中共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一审:朱凌鹰;二审:郑文峰;三审:濮粱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