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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09/2026-0160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永州仲裁委员会是永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9年组建,经湖南省司法厅依法登记,全市唯一的仲裁机构,系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第四届永州仲裁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正在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永州仲裁委员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永州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聘任第五届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告期三个月(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考试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仲裁员实行聘任制,仲裁员均为兼职,与永州仲裁委员会不形成劳动关系。
二、聘任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二)仲裁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有为社会提供仲裁服务的愿望;
2.遵守《永州仲裁委员会章程》《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永州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员权利、义务的规定;
3.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能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5.不同专业领域仲裁员的学历、资历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①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从事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
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士:
①系其国籍所在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仲裁机构在册的仲裁员;
②应熟悉中国的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并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事务。
三、仲裁员的聘期、报酬
(一)仲裁员聘期与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仲裁员无固定报酬,在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永州仲裁委员会指定担任具体案件的仲裁员后,根据《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管理办法》领取仲裁员报酬。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仲裁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加贴两寸免冠蓝底近照2张,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2.附件: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资料复印件一并报送;
3.电子版《申请表》(含电子版照片),请发至电子信箱邮箱: YZZCW8379133@163.COM,发送电子邮件请在主题位置备注“XX仲裁员申请登记”字样。
(二)《申请表》可以到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领取,申请人请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
(三)第四届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拟申请续聘为第五届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需重新申报《申请表》。
五、资格审查、聘任
(一)永州仲裁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予以登记并进行考核、培训,具体考核、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二)对通过考核、培训的人员,永州仲裁委员会将录入《第五届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并在相关网站、公众号、服务号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颁发仲裁员聘任书。
(三)是否聘任为本会仲裁员,以本会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为准。如未被聘任,本会不再予以回复,所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并予保密。
六、聘任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在公告期间内,永州仲裁委员会接收《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快件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联系人:张莉、蒋岳峰
电话:0746-8379789
邮箱:YZZCW8379133@163.com
申请资料提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翠竹路交叉口西北角印象巴厘综合楼三楼。
永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31日
(一审:杨晓波 二审:唐意超 三审:蒋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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