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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09/2026-0151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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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永州市行政执法证注销、遗失的公告
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司法局结合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信息,对25名因退休、离职、岗位调整等离开执法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对4名不慎遗失证件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依规办理遗失登记公示。现将上述行政执法证件注销及遗失人员名单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原执法证即时作废,任何人员不得再持已注销、遗失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永州市司法局
2026年5月15日
(一审:陈德强 二审:唐意超 三审:蒋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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