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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09/2026-0142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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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永州市司法局
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永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公布、第310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州市司法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一)团队顾问:拟聘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优秀律师事务所1家,实行固定坐班制,工作日至少派遣一名执业律师坐班(包含每周至少有一名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律师坐班1次)。
(二)个人顾问:拟聘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执业律师共10人。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团队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
2.所属律师专业知识齐全、业务素质高,在行政法、民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投融资法律事务、破产管理事务、PPP项目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满足服务单位的各类法律业务需要;
3.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执业,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4.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法学专家和律师受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法学专家受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执业操守;
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等工作。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等工作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教育主管部门或所在学校的处分;
5.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6.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受聘担任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除具备(第二项第1、2款)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行政法、民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投融资法律事务、破产管理事务、PPP项目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的优先聘用;
2.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3.熟悉市情、民情、社情,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公众形象良好,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4.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参与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与论证,提出具体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为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三)参与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修改、审查重大合同、项目协议等法律文书;
(四)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时出具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五)参与处理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调查、调解,提出处理方案,起草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
(六)参与办理涉及永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
(七)提供法律授课、培训,参加普法宣传等公益活动;
(八)按永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列席有关会议;
(九)承担永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 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6日起至1月23日止。
(二) 报名方式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和律师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形成PDF文件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同时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到永州市司法局。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律师事务所填写《永州市人民政府团队法律顾问报名表》,法学专家和律师个人填写《永州市人民政府个人法律顾问报名表》,具体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律所执业许可证、职务职称证书、所获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3.根据擅长的专业领域,结合目前政府工作中政府行为的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以列举要点的方式简要提出1-2类政府行为需要防范的主要法律风险点的材料(不超过1000字)。
(四)考察及公示
永州市司法局负责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团队顾问和个人顾问名单,报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示拟聘任名单。
(五)颁发聘书
签定聘任合同,向法律顾问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联系人:王爱英 联系电话:0746-8511127
报名邮箱:sfjflswk123@163.com
报名地点:永州市司法局法律事务科(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168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1316室)。
附件:1.永州市人民政府团队法律顾问报名表
2.永州市人民政府个人法律顾问报名表
永州市司法局
2026年1月16日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