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9/2024-012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市行政执法证注销、遗失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司法局根据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情况,对因退休、离职、死亡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工作岗位的53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依规定办理注销,对不慎遗失的17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依规定办理遗失登记公示,现将所有注销、遗失行政执法证件名单全部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被注销、遗失的原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所有人员不得持已注销、已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永州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5日
(一审:陈徳强,二审:林利军,三审:赵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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