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9/2024-0115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仲裁委员会是由永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9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经湖南省司法厅依法登记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依法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第四届永州仲裁委员会现有仲裁员84名。根据仲裁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增聘约40名仲裁员,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一、聘任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仲裁员实行聘任制,均为兼职,与永州仲裁委员会不形成劳动关系。
二、聘任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仲裁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有为社会提供仲裁服务的愿望;
2.遵守《永州仲委员会章程》《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永州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员权利、义务的各项规定;
3.无犯罪记录或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能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5.不同专业领域仲裁员的学历、资历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①从事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
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士:
①是该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仲裁机构在册的仲裁员;
②应熟悉中国的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并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事务。
三、仲裁员的聘期、报酬
(一)增聘的仲裁员聘期与本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仲裁员无固定报酬,在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永州仲裁委员会指定担任具体案件的仲裁员后,根据《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管理办法》领取仲裁员报酬。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仲裁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一份(需加贴两寸免冠蓝底近照2张,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2.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资料复印件;
3.电子版《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含电子版照片),请发至电子信箱邮箱: YZZCW8379133@163.COM,发送电子邮件请在主题位置备注“XXX仲裁员申请登记”字样。
(二)申请表可以到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领取,申请人请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如未能通过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五、资格审查、聘任
(一)永州仲裁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予以登记并进行考核、培训,具体考核、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二)对增聘的仲裁员,永州仲裁委员会录入《永州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名册》并在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颁发仲裁员聘任书。
六、聘任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永州仲裁委员会接收《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联系人:吴山珠、张莉
电话:0746-8379133
邮箱:YZZCW8379133@163.COM。
申请资料提交地址:永州仲裁委员会,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翠竹路交叉口印象巴厘综合楼三楼。
永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一审:杨晓波;二审:林利军;三审:赵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