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9/2024-0111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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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对以下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12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现予以统一公示。
王平波,行政执法证号:18120026005,永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
曾庆廉,行政执法证号:18120026006,永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
赵 颖,行政执法证号:18120026003,永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
李学阳,行政执法证号:18120026009,永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
李云清,行政执法证号:1812001502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
徐 文,行政执法证号:18120014023,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人员;
曹小阳, 行政执法证号:18120018001, 永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
王桂芳, 行政执法证号:18120018004,永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
杨涛波,行政执法证号:18120018005,永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
黄崇县,行政执法证号:18120018026,永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
周仲金, 行政执法证号:18120018024,永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
肖曼珍,行政执法证号:18120018041,永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
永州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25日
(一审:宋芬;二审:林利军;三审:蒋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