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10/2018-0286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23 13:29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准予周文涛等6名同志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司许〔2018〕2号
周文涛、胡顺生、杨建国、周吉祥、吕顺生、唐琪:
你们于2018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司发〔2016〕36号)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23年2月27日。
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永州市司法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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